关于发布《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推动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现将《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自然资源部 商 务 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2月25日
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全面激发各类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潜能,营造优良的投资创业氛围,推动银发经济壮大,更有效地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要,特制定以下举措。
一、推动品牌化发展
(一)强化品牌建设。扶持连锁化养老服务经营主体设立具有品牌特色的标识标牌,提高品牌知名度。倡导省级民政部门推动规范各类养老服务经营主体的名称与标牌,持续提升其品牌识别度。
(二)引导品牌商标注册。鼓励并支持各类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深入推行商标品牌战略,将特征鲜明、易于识别的标志申请为注册商标。鼓励具有较高知名度、良好市场信誉的连锁化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依法运用驰名商标制度,强化商标品牌保护。
(三)加大知名品牌宣传推广。结合“敬老文明号”创建、优质服务创建、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培育等活动,加强对优质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品牌的推介,优先将养老服务品牌纳入中国消费名品阵营,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养老服务领域知名品牌和骨干企业。
二、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化供需匹配
(四)优化养老服务和适老化产品供应。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范围扩大与质量升级,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连锁运营等方式进入社区,以社区为平台整合周边资源提供服务,鼓励家政企业积极拓展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支持培育专业化陪诊助医机构,规范开展老年人陪同就诊等服务。鼓励移动助浴车进入社区,提供上门助浴服务。围绕智能康复辅具、生活护理等类别推广一批养老消费“时尚新品”。鼓励研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化妆品,开发加工低糖、高蛋白、易咀嚼等适合老年人的食品。积极引导服装服饰企业开设老年产品线,加强服装服饰的适老化设计,研究应用具备安全防护、蓄热保暖、定位等特定功能的服装服饰。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更新换代,构建适合老年人的居住环境。
(五)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各地立足实际情况,依托现有平台开设养老专区,拓展和强化供需对接、服务示范、行业指导、资源链接等综合服务功能,统筹促进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支持各地利用好现有博览会、展销会、对接会,结合实际增设银发经济展区或板块,促进老年用品制造上下游企业、平台商、服务商、用户群体之间的多元对接。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超举办主题购物节,设计老年版专用界面,支持设立银发消费专区,方便线上线下消费。
三、全力支持科技赋能养老服务
(六)鼓励养老科技攻关及产品研发。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北斗技术应用于老年人健康监测、安全报警以及个性化定制服务中。鼓励养老服务机器人产业发展,针对家庭和机构对老年人日常护理、情感陪护及社会支持等需求,促进机器人技术、医疗康复、智能家居等跨产业协同与技术融合,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智能化养老支持。加快推进具身智能技术、新兴材料技术、基因技术、康复辅具等产品研发,积极探索脑机接口、外骨骼机器人、肌肉外甲等技术,为身体功能退化的老年人提供科技支持。
(七)支持产品技术应用验证。支持智能养老设备、康复护理机器人等开发企业进驻养老服务机构,更新应用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服务共享、设备租赁、试点试用等方式提升老年用户体验,加速产品适老化转型和技术迭代。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智能养老产品开发企业合作,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体等场所,开辟智能养老用品展示、体验专区,让更多老年人接触和体验适老科技。
四、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八)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各地要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持续完善各类型养老机构经营主体支持政策,在养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不得设置损害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条款,禁止通过隐性条款限制异地养老机构落地运营。
(九)建设标准认证体系。加快制定老年用品、养老服务等国家标准。建立银发产品、服务相关认证制度,鼓励认证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和适老化需求开展银发产品和服务自愿性认证,引导老年群体、养老机构等用户方依法依规采购获得认证的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获证信息跟踪、责任追溯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形成“盲选”、“优选”市场机制。开展银发产品、服务标准实施情况监测和实施效果评估,推动标准有效落地。
(十)保护老年人权益。通过“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敬老月”活动等广泛开展老年人反诈防骗宣传教育。规范养老服务中介服务,严厉打击夸大产品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的“欺老”行为,集中整治非法集资、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旅游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市场乱象,依法依规对违法侵权的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实施失信惩戒。
(十一)维护经营主体权益。合理确定养老服务机构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规范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严肃处理针对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乱收费、乱检查、乱执法、乱罚款问题。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合理定价。通过主流媒体、社交平台、公共场所等多渠道投放公益宣传片,以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正面宣传报道。
五、加大要素支持力度
(十二)完善政务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托政务热线、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平台等渠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状况、养老服务设施分布以及利用情况、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等,并为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指导服务。建立行业培育孵化机制,鼓励养老服务经营主体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资质。
(十三)优化证照办理。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实现登记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共享。鼓励地方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养老服务经营主体证照跨区域“一网通办”,探索实行养老服务领域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
(十四)支持稳定运营。加强土地供给,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要根据当地人口老龄化程度优先保障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对于承接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的市场主体,按稳定经营预期原则确定承接期限;运营方有较大投入的,承接期限可适当延长。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并通过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一床一码”动态监管等举措助力政策精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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